关于联合培养研究生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中心财务报销时间安排,经协商,现就联合培养研究生津贴审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工作流程

  联培研究生津贴审核工作流程如下:①联合培养研究生所在研究组老师在ARP系统中提交联合培养研究生津贴报销单;②教育处在ARP系统中审核通过后各组自行打印报销单交到计划财务处(教育处审核时间调整为每月12日至20日);③计划财务处审核后通知银行发放到联培生银行账户,预计到账时间为每月月底前。

  二、 注意事项

  1、 请从研究生下载区下载最新版《联合培养研究生津贴发放表》,打印一份后领取人、经手人手写签字,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北京地区号码);

  2、 联合培养研究生应于每月12日至20日(遇周末不顺延,节日另行通知)提交报销单,如未按时提交,延后合并发放会造成多扣税款。

 

教育处

计划财务处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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