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化学领域合作研究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中心各课题组:

  日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化学领域合作研究项目申请指南,拟在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共同资助我国和美国科学家之间开展的合作研究项目。现将申请指南公布如下:

  一、项目说明

 
  NSFC对每个项目将提供最多150万元人民币的资助,共资助3-5项,同时NSF也将提供相应的资助。 

  1.项目执行日期:2011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2.资助领域:化学科学(Chemical Sciences)。

  二、申请资格

 
  1.中方申请人应是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和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结题时间晚于2010年12月31日)、在研期间的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并以该在研项目的研究内容为基础进行合作。申请者在国内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和岗位,同时具有副教授(含)以上的职称,且目前没有承担或参加其他带有研究经费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2.中美双方科学家之间要有较好的合作基础,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分别向各自国家的基金会提交申请,单方申请视为无效。美方合作者应按照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的具体要求,同时向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递交相应申请。

  三、申报要求

 
  中方申请者须于2009年11月6日前提交“预申请简表”,以附件的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局美大处魏芹。

  具体申报要求、预申请简表格式和联系方式请参照基金委文件(http://www.nsfc.gov.cn/Portal0/InfoModule_396/28516.htm)中的具体规定。

科技开发处
200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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