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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退库流程
    2008-07-17 | 编辑: | 【 】【打印】【关闭

    注意事项: 
      1. 固定资产退库时间定为每周一次(每周三下午),特殊情况请与科技开发处联系。
      2. 各部门在申请退库前,对可用设备应尽可能在中心内进行调剂,调剂成功的填写《固定资产转移交接单》(网上下载)后,到科技开发处办理固定资产转移交接手续。
      3. 责任领用人办理了退库手续后,科技开发处在ARP系统中将已退库固定资产的具体位置变更到虚拟的“科技开发处-待报废地点”,固定资产责任人等其他信息暂不发生变化。
      4. 填写《固定资产退库登记表》(网上下载)时,请准确填写固定资产编号、型号规格、资产负责人等相关信息,以便固定资产获批报废后,在ARP系统中销账。
      5. 已经办理了退库手续并在ARP系统中进行报废后的固定资产,因ARP系统的特点,原责任领用人的信息仍保留在系统中不变,可从基本当前成本变为“0”等情况判断该固定资产已进行了报废。
      6. 对于家具类固定资产,确系破损等原因不能使用的,在填写《固定资产退库登记表》,上报科技开发处审核后,可由各部门直接安排处置。
    7. 对于已经退库的固定资产中可以进行再利用的设备,各研究室可联系科技开发处申请领用,届时请填写《旧设备领用登记表》。

      联系人:科技开发处 刘超
      电话:62923538、62849178
      Email:ryuutyou6@rcees.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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