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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开发处关于专利申请的管理办法(2010年7月16日更新)
    2009-12-21 | 编辑: | 【 】【打印】【关闭

      在中心科技处与专利代理公司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经中心领导审批,中心与“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和“纪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协议,就专利代理的服务内容和费用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建议中心各课题组申请专利时委托以上两个公司代为办理;课题组也可自行申请或委托其它代理机构申请,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注意:无论课题组采取自行申请或委托代理公司的方式进行专利申请,均需先登录中国科学院ARP系统进行填报,具体流流程见(电子所务信息平台-科技处——ARP新版网上报销中知识产权模块的使用说明)

      委托科技处指定的代理公司申请:

      1.“中科”和“纪凯”代理公司,课题组可任选其一作为代理机构申请专利。

      2.申请专利时,课题组需将专利申请登记表的纸质版,以及专利初稿(或技术交底资料)的电子版交给科技处知识产权主管(yangliu@rcees.ac.cn),并注明发明人联系方式,由科技处转交代理公司,代理公司确认签收后,专利代理个案合同生效。

      3.代理公司负责撰写专利申请所需文件或修改专利初稿,申请文件经代理公司和发明人双方确认同意后,由代理公司提交专利局。费用减缓和资助手续由代理公司代办。

      4.申请成功后,代理公司向科技处提供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文件,并在后续流程中将相关官方文件原件等交科技处存档。科技处及时将以上文件的复印件转交课题组备案。

      5.代理公司在与课题组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负责撰写并提交对官方审查意见的答复。

      6.专利生命周期内的相关费用由代理公司提醒和代缴。

      7.欲申请国外专利的课题组,须在中国专利优先权日之前与科技处联系,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自行申请或委托其它代理公司申请:

      1. 自行申请:

      ①课题组将专利申请登记表的纸质版交至科技处,持申请文件到科技处审核盖章后,到海淀科委办理费用减缓手续(办理方法见下载区——科技开发处——“如何办理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然后持全部申请文件到知识产权局北京代办处办理专利申请。

      ②申请成功后,课题组将受理通知书原件、专利请求书首页、说明书摘要、申请费收据复印件、以及后续办理的实审通知书原件和实审费收据复印件交至科技处,以便科技处办理资助手续。

      ③课题组应将申请过程中收到的所有官方文件原件交由科技处存档。

      ④专利年费的缴纳由课题组自行办理。

      ⑤课题组在缴纳申请和文印费(发明专利320元),以及实审费(750元)时,子课题号选择“所公用”,以便办理资助时以上费用返回所公用。

      2. 委托其它代理公司申请:

      课题组在申请前将专利申请登记表的纸质版交至科技处,具体申请办法与代理公司自行协商,并将申请过程中收到的官方文件原件交予科技处存档。 

      专利申请登记表

     

    科技开发处

    20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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